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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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6月25日    来源:湖北日报

□ 孙琨 王干

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

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涉及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价值理念、艺术门类、特色元素等,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积累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深刻影响着民族性格、特征和思维方式。

文化遗产有其历史性、艺术性、独特性、传承性、文化性等鲜明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具有民族性、传承性、多样性、包容性、凝聚性等特点,两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演进过程中的历史遗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坚实根基;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产生的精神土壤;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载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所传承的基因血脉。两者共同组成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构造了中华文化的灿烂辉煌,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力量来源和精神支柱。

正确认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需要创新。传承是创新的基础,是发展的前提,也是文化成果的积累;创新是传承的进步,是传承的发展,更是传承与发展的动力。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在创新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得以升华。传承与创新要求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培育人的文化观、提升人的精气神。人才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体,并以此保持和发挥文化的独特价值,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生活注入源头活水,使传统文化焕发出时代的生机与活力。

传承与创新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相互促进,传承也是中华文明和民族历史的基石,但唯有创新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没有传承的创新就会迷失方向,没有创新的传承则会变得僵化。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一些困难,民间艺人的老龄化和人才断层较为严重。我国中医学的发展也面临着传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古籍的挖掘与现代教育体系的融合等方面也有所欠缺。

正确认识民族性与开放性的关系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文化的民族性与开放性是辩证统一、相互融合、互为发展的关系。

民族性强调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和传承性,开放性强调文化的相互包容性、融合性及交流程度。中华文化只有保持其独特性、民族性,才具有与世界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交流的基础和条件;只有保持开放性,民族文化才不仅可以吸取、借鉴外来文化的精华和成果,丰富和充实本民族文化的内涵,让本民族文化得以升华,还可以提升本民族文化的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世界优秀文化应采取接纳和包容的态度,秉持民族文化的开放性来促进其自身文化的民族性,以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用世界文化的融合发展来造福人类。

正确认识理论挖掘与实践运用的关系

独特的文化传统,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厚重的文化基础。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才能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看清这一点,我们更能充满文化自信,血脉和骨子里就有了底气、硬气、骨气和豪气,在伟大征程和发展实践中就能充满力量、凝聚智慧、阔步向前。

独特的文化遗产,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增添了灿烂的文化元素。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既包括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传承积累的民间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挖掘其多样性、多元化的文化意义,也能发挥出自身的物理价值、经济价值,更是文化与旅游结合不可替代的珍贵宝藏。要把五千年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保有特有的本质内涵,赋予全新的时代内涵,从而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促进丰富的物质文明。

独特的文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独特的历史借鉴。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发展,造就了独特的历史命运,形成了独特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决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同时,也不必简单排斥和拒绝国外值得借鉴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准确鉴别、科学利用。

正确认识持续保护与长期弘扬的关系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应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全面和持续保护工作。保护需要持续不间断,弘扬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有了基础和支撑;只有始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基因延续和有效保护。

加强科学保护。保护是首要任务,文化遗产品类繁多、分布甚广,包括有待发掘的文物,其保护任务艰巨、繁重,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统筹好抢救性保护、现实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制订、实施科学的保护方案。要在法律、制度等规范框架内做好修订、完善,不能出现漏洞、缺失,确保文化遗产安全、可靠保护和传承。

开展系统研究。研究是为了挖掘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存在形式、本质特征、思想内涵、精神价值和文化产品,从而弄清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脉络、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文化特征,为过去而镜鉴,为现实而运用,为未来而传承。

打造精品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必然形成一个个、一批批丰富多样、鲜活生动、可学可用、化人育才的文化精品成果,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增强精品文化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产品,便于传统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时代文化的永久传承和持续弘扬。

强化教育功能。以文化人、以文育才、以文立心、以文铸魂始终是文化的根本任务,尤其要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充分发挥其在新时代对中华儿女尤其是新生代的教育功能,使之成为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的重要素材、重点内容、重要方式。

(作者单位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欢

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发表时间:2025-06-25 来源:湖北日报

□ 孙琨 王干

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

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涉及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价值理念、艺术门类、特色元素等,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积累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深刻影响着民族性格、特征和思维方式。

文化遗产有其历史性、艺术性、独特性、传承性、文化性等鲜明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具有民族性、传承性、多样性、包容性、凝聚性等特点,两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演进过程中的历史遗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坚实根基;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产生的精神土壤;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载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文化遗产所传承的基因血脉。两者共同组成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构造了中华文化的灿烂辉煌,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力量来源和精神支柱。

正确认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需要创新。传承是创新的基础,是发展的前提,也是文化成果的积累;创新是传承的进步,是传承的发展,更是传承与发展的动力。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在创新中求得发展,在发展中得以升华。传承与创新要求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培育人的文化观、提升人的精气神。人才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体,并以此保持和发挥文化的独特价值,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生活注入源头活水,使传统文化焕发出时代的生机与活力。

传承与创新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相互促进,传承也是中华文明和民族历史的基石,但唯有创新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没有传承的创新就会迷失方向,没有创新的传承则会变得僵化。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一些困难,民间艺人的老龄化和人才断层较为严重。我国中医学的发展也面临着传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古籍的挖掘与现代教育体系的融合等方面也有所欠缺。

正确认识民族性与开放性的关系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文化的民族性与开放性是辩证统一、相互融合、互为发展的关系。

民族性强调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和传承性,开放性强调文化的相互包容性、融合性及交流程度。中华文化只有保持其独特性、民族性,才具有与世界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交流的基础和条件;只有保持开放性,民族文化才不仅可以吸取、借鉴外来文化的精华和成果,丰富和充实本民族文化的内涵,让本民族文化得以升华,还可以提升本民族文化的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世界优秀文化应采取接纳和包容的态度,秉持民族文化的开放性来促进其自身文化的民族性,以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用世界文化的融合发展来造福人类。

正确认识理论挖掘与实践运用的关系

独特的文化传统,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厚重的文化基础。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才能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看清这一点,我们更能充满文化自信,血脉和骨子里就有了底气、硬气、骨气和豪气,在伟大征程和发展实践中就能充满力量、凝聚智慧、阔步向前。

独特的文化遗产,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增添了灿烂的文化元素。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既包括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传承积累的民间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挖掘其多样性、多元化的文化意义,也能发挥出自身的物理价值、经济价值,更是文化与旅游结合不可替代的珍贵宝藏。要把五千年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保有特有的本质内涵,赋予全新的时代内涵,从而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促进丰富的物质文明。

独特的文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独特的历史借鉴。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发展,造就了独特的历史命运,形成了独特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决不能采取拿来主义,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同时,也不必简单排斥和拒绝国外值得借鉴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准确鉴别、科学利用。

正确认识持续保护与长期弘扬的关系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应该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全面和持续保护工作。保护需要持续不间断,弘扬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有了基础和支撑;只有始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基因延续和有效保护。

加强科学保护。保护是首要任务,文化遗产品类繁多、分布甚广,包括有待发掘的文物,其保护任务艰巨、繁重,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统筹好抢救性保护、现实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制订、实施科学的保护方案。要在法律、制度等规范框架内做好修订、完善,不能出现漏洞、缺失,确保文化遗产安全、可靠保护和传承。

开展系统研究。研究是为了挖掘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存在形式、本质特征、思想内涵、精神价值和文化产品,从而弄清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脉络、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文化特征,为过去而镜鉴,为现实而运用,为未来而传承。

打造精品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必然形成一个个、一批批丰富多样、鲜活生动、可学可用、化人育才的文化精品成果,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增强精品文化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产品,便于传统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时代文化的永久传承和持续弘扬。

强化教育功能。以文化人、以文育才、以文立心、以文铸魂始终是文化的根本任务,尤其要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充分发挥其在新时代对中华儿女尤其是新生代的教育功能,使之成为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的重要素材、重点内容、重要方式。

(作者单位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法学院)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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